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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消费税不允许抵扣的项目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3-07-25| 来源:转载

已纳消费税不允许抵扣的项目

消费税的扣除在税法上属于正向列举法:

消费税部分可以扣除,消费税扣除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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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除此以外其他的消费税不得扣除,举例如下:

1.允许扣除税额的是“连续加工”的情况,但并不允许跨税目扣税,比如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小轿车,就不可以抵扣对轮胎收取的消费税税款。

2.扣税是按照生产领用量,这与增值税的按照购进量扣税不同,注意区分。

3.在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不得抵扣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4.批发环节的卷烟不得抵扣其生产环节缴纳的消费税。

另外,记住两个常见实例:酒精变白酒、溶剂油连续生产不是可以抵扣税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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