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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2-09-21| 来源:转载


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

一是《公告》将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情形进行了细化,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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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

1.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

2.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的年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再减除年度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

3.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额,低于依法计算的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

4.纳税人申请退税的.

二是明确了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的时间,区分有无任职、受雇单位等情形,明确了纳税申报地点,如:纳税人应当于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征求意见稿,2019年度结束后,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去可以扣除的费用后,按照3%-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简单地说,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汇算清缴,它是跟我们的综合课税是相匹配的一个制度,我们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就是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那这样一个综合征税、按年计税,它能使有不同来源所得的人,最后都能够按照他的所得的总额多少来确定他的实际缴税的税额,那这就实现了"量能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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