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考试网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税控系统的抵减处理?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2-07-29| 来源:转载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税控系统的抵减处理?

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初级会计28个会计分录+50个必背法条+高频考点等,免费领取中>>>

2,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最新资讯

免费领资料慢慢看

选择您参加的考试

点击下载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