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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未建账如何处罚?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1-11-24| 来源:转载

小规模纳税人未建账如何处罚?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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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是对应建未建账,或者虽设账但无法正确核算的纳税人实施的征收方式。从这一角度分析,做账不规范对这类纳税人而言是“正常状态”,仅就此而言,不应该会受到什么处罚。当然,如果销售收入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就必须完善账务处理了。依照税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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