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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1-08-27| 来源:转载

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赠与"是指如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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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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