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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开票是否算虚开发票?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1-08-26| 来源:转载

提前开票是否算虚开发票?

对于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的行为类型,因其本质上是一种法律允许的行为,就不能冠以"虚开"之名.所谓虚开发票,是指在没有任何购销事实的前提下,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的行为.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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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产品销售合同,说明存在真实的商品交易且开具发票符合文件规定,不存在虚开发票行为.提前开票不能一棒子打死,都算虚开,那企业经营业务没有办法开展,很多预收款,预收款开票都算虚开!只要将来有业务发生,或者相关证据证明确实开具发票时证明有业务会发生.

对这种行为,税务行政机关已经明确排除了其行政违法性,而对于刑法中以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为前提的行政犯来说,该行为自然丧失了构成刑事犯罪的刑事违法性.

就本质来说,这种行为也确实不具有作为犯罪最本质特征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因而,这种被行政法认可的行为当然不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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