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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如何清算?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1-08-25| 来源:转载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如何清算?

房地产企业的土增税是采取先预交后清缴的方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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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计算扣除数(包括买地成本、建造成本、税金、开发费用及利息、加计扣除)

2.计算收入

3.收入减扣除数=增值额

4.增值额/扣除数=增值率

5.按税率计算税额

基本步骤是这样的,详细内容如下: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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