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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报关手续可否于出货时确认收入?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1-08-19| 来源:转载

未办理报关手续可否于出货时确认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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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法规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在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须对上年度的出口退税情况进行全面清算,并将清算结果报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对企业的清算报告进行审核,多退的收回,少退的补足.企业清算后,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不再受理企业提出的上年度出口退税申请.

贵公司对于出口产品收入的确认,不应当在内部转移出货后立即确认收入,而应遵循上述条例及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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