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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作废?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1-08-12| 来源:转载

错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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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该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后,尚未收回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可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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