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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开个人没有税号如何处理?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1-03-08| 来源:转载

普通发票开个人没有税号如何处理?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给个人的确实可以不填税号,如果要填,就是其身份证号码或有效证件(护照等)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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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但在实务中有几种不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的几种情况.

1. 购买方是个人的.16号公告明确,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因此,16号公告不适用于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

2. 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

3. 购买方是国外客户.国外客户没有纳税人识别号信息,不适用于16号公告的规定.

4. 卷式增值税发票及手工发票.卷式增值税发票及手工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不适用于16号公告的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要是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应按16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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