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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子公司之间土地转让增值税怎么做?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1-03-08| 来源:转载

集团子公司之间土地转让增值税怎么做?

如果有增值,即交易价格高于账面价格,就要交土地增值税。如果没有增值就不用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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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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