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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丢失处理方法?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1-03-03| 来源:转载

增值税发票丢失处理方法?

1、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主管税务局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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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等待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的,需重新补正或填报.

3、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现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360天.

如果销售方没有收回全部联次就作废了发票,税务机关查到后会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进行罚款,如果税务机关认为因此少缴税款,会判定是偷税,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加处罚款.

1、销售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把证明单和存根(记账)联复印件(加盖财务章)一起给你

2、你企业凭证明单和存根(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证并入账

3、你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的,当场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式两联给你企业.

4、你企业收到《通知单》一联交销售方开销项负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联留存.

你企业应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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