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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填报?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1-02-25| 来源:转载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填报?

挂账留抵税额的填报是申报表主表填报的主要难点.具体填写简单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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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 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改增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纳税人.即在试点实施之日前,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 号)(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需要进行挂账处理.

依法诚信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和觉悟,企业避税方式有很多,然而合理报税才是企业节税、避税的最佳选择.今天在这里就为大家推荐一个合理合法的税收政策,只要将企业注册在有优惠政策的税收地(注册式,不用实地办公),两种方式:

1、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纳税大户,一事一议!).

2、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一般纳税人):这种方式是对于缺乏或无法取得进项的企业,可以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对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可降低至0.5%-3.5%,其增值税还有返还奖励,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成本、个人所得税、分红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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