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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电子发票如何抵扣?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1-02-24| 来源:转载

高速公路电子发票如何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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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起用时间:

1、道路通行费,从2018年1月1日起必须按电子普通发票上的税额进项抵扣 .

2、高速公路通行费,从2018年7月1日起必须按电子普通发票上的税额进项抵扣 .

3、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从2019年1月1日起必须按电子普通发票上的税额进项抵扣.

4、桥、闸通行费,电子发票尚未确定施行时间,仍以纸质发票计算抵扣.

抵扣要求:

1、 须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或至税务大厅进行勾选认证.

2、 认证期限也为360日.

注意事项:

1、 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取得的电子发票为"征税"发票,可以认证抵扣,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取得的电子发票为"不征税"发票,不可以认证抵扣.

2、 ETC卡或用户卡充值时,只能开具"不征税"电子发票,不能抵扣且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后不能再开具"征税"电子发票.

3、 若ETC卡或用户卡充值时不开具发票,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后可开具"征税"电子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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