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18年二级建造师_南京二级建造师培训
来源:教育联展网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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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实务》考试大纲
对于报考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而言,考试大纲相当于考试的核心所在,直接决定着考生复习的方向和重点。为帮助考生抓住考点进行复习,今天,优路教育将2018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实务》考试大纲分享给大家。
2K31000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技术
2K311000 城镇道路工程
2K311010 城镇道路工程结构与材料
2K311020 城镇道路路基施工
2K311030 城镇道路基层施工
2K311040 城镇道路面层施工
2K312000 城市桥梁工程
2K312010 城市桥梁工程结构与材料
2K312020 城市桥梁下部结构施工
2K312030 城市桥梁上部结构施工
2K312040 管涵和箱涵施工
2K31300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K31301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与特点
2K313020 明挖基坑施工
2K313030 喷锚暗挖(矿山)法施工
2K314000 城镇水处理场站工程
2K314010 水处理场站工艺技术与结构特点
2K314020 水处理场站工程施工
2K315000 城市管道工程
2K315010 城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
2K315020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
2K315030 城镇燃气管道工程施工
2K316000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
2K316010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施工
2K316020 施工测量
2K320000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2K3200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K32002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成本管理
2K32003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K32004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2K32005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进度管理
2K320060 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管理
2K320070 城镇道路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2K320080 城市桥梁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2K32009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2K320100 城镇给排水场站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2K320110 城镇管道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2K32012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K320130 明挖基坑与隧道施工安全事故预防
2K320140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预防
2K320150 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K330000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2K331000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法规
2K331010 城市道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2K331020 城市绿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2K332000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技术标准
2K332010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2K332020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2K332030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
2K332040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
2K332050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
2K332060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
2K332070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
2K333000 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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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和履行完毕以前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包括合同价款、工程内容、工程的数量、质量要求和标准、实施程序等的一切改变都属于合同变更。
考点1工程变更的原因、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工程变更的原因
(1)业主新的变更指令,对建筑的新要求。
(2)由于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承包商事先没有很好地理解业主的意图,或设计的错误,导致图纸修改。
(3)工程环境的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求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变更。
(4)由于产生新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原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或由于业主指令及业主责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改变。
(5)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
(6)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
2.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问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可以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考点2变更权和变更程序
1.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2.变更程序
(1)变更的提出。
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上述变更的范围和内容中的(1)~(5)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
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经发生上述变更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③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上述变更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
④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2)变更指示。
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考点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
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考点4变更估价及变更的估价原则
1.变更估价
(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2.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规定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规定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考点5计日工
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
(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①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②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③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④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⑤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合同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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