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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入口开通

分类:一级建造师 | 更新时间:2023-07-11| 来源:转载

  浙江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入口已开通,报名时间为7月3日至7月12日,报考人员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www.cpta.com.cn/)报名。

 点击进入 浙江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入口

  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 一 ) 报考人员于 7 月 3 日至 12 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http://zjks.rlsbt.zj.gov.cn ) 链接,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 网 ( http://www.cpta.com.cn/ ) ,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 ( 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 网首页的 “办事指南”栏目) ,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

  1. “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 1 )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 ( 如 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 ,在线核验通过后( 一 般 24 小时) ,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 (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 点等 ) 。

  ( 2 ) 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 ( 点击) “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 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 (不允许 代为承诺) 。

  ——对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可在承诺书提交后,即可直接点击 “确认”或打印 “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对于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增报专业”的人员,须 再上传符合相应条件的证书 (证明) 材料后,方可点击 “确认” 或打印 “报名表”,再进行网上交费。

  ( 3 ) 打印的 “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 留存备查。 “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 费且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但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 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承诺”, 同时不要随意点击, 以免误操作。

  2.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 1 )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 ( 如 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 ,在线核验通过后( 一 般 24 小时) ,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 (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 点等 ) 。

  ( 2 ) 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 ( 点击)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随后点击 “确认”,待报 考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核验和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打印 “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 3 ) 报考人员必须打印 “报名表”和另行打印 “专业工作 年限证明” (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 。打印的“报

  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 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 4 ) 报名时一旦选择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则无法返回 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 使用告知承诺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 以免误操作。

  3. “撤回承诺”和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

  “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均属于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报考流程除少一个 “选择” 环节外,其他环节均按以上“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操 作。

  ( 二 ) 注意事项

  1. 自 2023 年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 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 学生信息网 ( 学信网) 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 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后,方可继续 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 生问答栏目内容。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 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3.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 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 时间。

  4.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信息未确认的,报考人 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已确认的,需取消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自 行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 院处理。

  5.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 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6.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务规程》 (人社厅发〔2021〕18 号 ) 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 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 ( 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浙江省 内 ) 。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 (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 、选错报考信息 (如考试级 别、科目、报名点等) ,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 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 用等受影响的, 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7.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 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 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

  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 资格的, 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 目。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真 88395085。

  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 9 月 4 日至 8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 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 (省直、设区市及义乌 市 ) 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特别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 误,不得参加考试; “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 考试;取得证书后,信息不再修改。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 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 理》为每人每科 60 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每人 70 元。 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 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 在 “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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