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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0一建报名时间及入口

分类:一级建造师 | 更新时间:2020-06-01| 来源:教育联展网
吉林2020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及入口
地区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入口

吉林

预计2020年6-7月

参考2019年报名时间:7月4-18日

2020年9月19、20日

一建报名入口2020

点击图片进入报名入口

  考生可参考吉林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的相关安排: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本次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应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见附件1)。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是指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教高〔2012〕9号)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年度年底。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7月4日—18

  参加我省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注册测绘师、注册设备监理师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1.考生注册

  新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之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已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2.考生承诺

  填报信息前,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告知书》、《报考须知》和《报名流程》等文件。承诺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点击“已经完整阅读承诺书,接受并遵守有关规定”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操作。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承担不实、虚假承诺的责任,不允许代为承诺。

  3.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须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上传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确保照片清晰,已注册的考生照片无须更换。照片审核工具操作方法详见工具压缩包中的readme.doc文件。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在线核验

  注册身份及学历信息后,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4小时,请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以免影响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是系统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验”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5.选择考试

  报考人员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6.选择考区

  报考人员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中央直属单位及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7.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1978—19(周六、周日休息)。

  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单位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2)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填写的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

  (3)按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5)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

  8.资格考试报名表

  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后不允许修改个人信息。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无需将报名表上交考试机构审核。

  9.报名流程

  请报考人员详细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pta.com.cn.)报名系统里的《考生报考指南》(见附件3)。

  (二)网上缴费时间:2019720—23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收费标准见附件4)。

  三、资格审核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要求,本次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一)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资格审核部门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二)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报考条件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

  (三)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应试人员(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五)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七)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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