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授课老师 | 课时 |
---|---|---|---|
护士资格考试 | 基础护理学 | 芦 然 | 21 |
内科护理学 | 谷 白 | 31 | |
外科护理学 | 叶 冬 | 31 | |
妇产科护理学 | 马蕴琦 | 28 | |
儿科护理学 | 黎 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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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老师在线答疑 有问有答收获多针对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的治疗原则是什么?
心脏病孕妇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心力衰竭和严重的感染。
1.非孕期:
确定是否可以妊娠。心功能Ⅲ级以上者不宜妊娠。
2.妊娠期:
①决定能否继续妊娠:不宜妊娠在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产术;妊娠超过12周者应密切监护。对顽固性心力衰竭孕妇应在严密监护下行剖宫产术终止妊娠。
②定期产前检查:及早发现心衰早期征象。
3.分娩期:
心功能Ⅰ~Ⅱ级,可经阴道分娩,第二产程时需助产。心功能Ⅲ~Ⅳ级,可选择剖宫产。
4.产褥期:
产后3天内,尤其24小时内,产妇应充分休息且需严密监护。按医嘱应用广谱抗生素,心功能Ⅲ级或以上者不宜哺乳。不宜再妊娠者,建议1周后行绝育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