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授课老师 | 课时 |
---|---|---|---|
护士资格考试 | 基础护理学 | 芦 然 | 21 |
内科护理学 | 谷 白 | 31 | |
外科护理学 | 叶 冬 | 31 | |
妇产科护理学 | 马蕴琦 | 28 | |
儿科护理学 | 黎 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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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老师在线答疑 有问有答收获多针对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的临床分期治疗要点是什么?
(1)非孕期:
产前应咨询,根据心脏病的种类、病变程度、心功能等,决定能否妊娠。
(2)妊娠期:
①对不宜妊娠者,应于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产,若有心力衰竭应在心力衰竭控制后,再终止妊娠。
②对继续妊娠者,加强孕期保健,在产科和心内科共同的监护下,预防心力衰竭发生。
(3)分娩期:
①心功能I~II级者,无产科手术指征的心脏病孕妇,产程开始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至产后l周;营养支持;在严密监护下,缩短第二产程,给予阴道助产;胎儿胎盘娩出后,防止腹压骤降诱发心力衰竭和产后出血。
②心功能III级的初产妇或有产科指征者,均应择期行刮宫产。
③麻醉选择硬膜外麻醉为宜。
(4)产褥期:
①产后3天,尤其24小时内,注意心力衰竭,应继续卧床休息,并密切观察心率、呼吸、血压及体温的变化。
②广谱抗生素预防感染直至产后1周,心功能III级或以上者不宜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