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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人民防空的安全疏散
人防工程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以下要求:
(1)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设置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2)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且将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场所,设置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得少于1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2个;
②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的安全出口宽度之和,不宜小于《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规定的安全出口总宽度的70%。
(2)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
(3)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宜按不同方向分散设置;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同方向设置时,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4)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
1)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2)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m;旅馆应为30m;其他工程应为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应为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意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当该防火分区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疏散距离可增加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