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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四、气体灭火系统
1.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
2.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
3.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
4.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以及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上的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一级充压(15.0MPa)系统,应为20.7±1.0MPa(表压)。
b.二级充压(20.0MPa)系统,应为27.6±1.4MPa(表压)。
5.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以及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上的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a.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2.5MPa时,应为5.0±0.25MPa(表压)。
b.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4.2MPa,最大充装量为950kg/m³时,应为7.0±0.35MPa(表压);最大充装量为1120kg/m³时,应为8.4±0.42MPa(表压)。
c.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5.6MPa时,应为10.0±0.50MPa(表压)。
6.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a.高压系统储存容器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5MPa,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19MPa±0.95MPa。
b.低压系统储存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并应采取良好的绝热措施。储存容器上至少应设置两套安全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2.38MPa±0.12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