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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三、消防设施设置
1.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当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2.任一层建筑面积>1500㎡或总建筑面积>3000㎡的疗养院的病房楼,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任一层建筑面积>1500㎡或总建筑面积>3000㎡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人防工程中建筑面积>100㎡,且≤1000㎡的医院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有困难时,也可设置局部应用系统。
5、其它
1).医院、超市、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2).医疗建筑系统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0h。
3).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0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