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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仓库危险性分类
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主要依据物品本身的火灾危险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 1/4 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 1/2 时,应按丙类确定。
耐火等级和层数
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的耐 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一、二级丙类 1项(系指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大于或等于 60℃的柴油,糖醛,白兰地成品库)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不应超过 5 层;三级丙类 1 项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应为单层,一、二级丙类 2 项(系指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 粒径大于或等于 2mm 的工业成型硫黄,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不限,三级丙类 2 项仓库的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