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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三)系统工程质量检测判定标准
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无国家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系统内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的,定为A类不合格。检测前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其余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系统检测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且B C≤检查项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三、系统现场功能性检测
(一)系统布线检查
在进行系统现场功能性检测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的规定和布线要求,采用尺量、观察等方法对现场布线进行全数检验。
(二)系统设备设计符合性检查
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核对各系统设备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
(三)系统设备安装检查
按照各系统设备检测数量的要求抽取相应的系统设备,并按照本章各系统设备安装的相关要求,采用对照图纸、尺量、观察等方法对系统设备的安装进行检查。
(四)系统设备功能检查
按照各系统设备检测数量的要求抽取相应的系统设备,并按照本章各系统设备调试的相关要求,采用对照设计文件、仪表测量、观察等方法对系统设备的功能进行检查。
四、系统维护管理
(一)系统应具备的文件资料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建立下述技术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
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2)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3)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4)系统操作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5)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