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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的限定条件,并规定了合用场所的防火分隔措施、疏散设施、消防设施,以及火源控制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0517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the place combined with habitation,production,storage business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4 基本规定
4.1 合用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a) 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b) 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c) 厂房和仓库;
d) 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e) 地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