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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二、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三、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 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四、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