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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共8章64条。
1)概念行政处罚: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实施的行政惩戒。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权利保障原则(5)一事不再罚原则3)行政处罚的程序(1)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可当场处以警告或较少罚款的行政处罚。
(2)一般程序受案→调查取证→告知→听取申辩和质证→决定注:听证只适用于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1)失火罪: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立案标准(2)刑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2)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