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
课程与PC端同步更新,充分利用零碎时间。做题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答疑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直播
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规范性文件
为实施法律、法规及规章,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制定了数量众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本节主要介绍与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工作相关的三个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2012年9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发布《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确立了由《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考试实施办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考核认定办法》)三项基本制度构成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
(一)《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是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基础性规定,共6章39条。
1.概念。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2.监管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负责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3.资格考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4.注册执业。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在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