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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消防用电设备供配电系统
一、供配电系统的设置
(一)配电装置检查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或配变电所处,应急电源配电装置要与主电源配电装置分开设置。如果受地域限制,无法分开设置而需要并列布置时,其分界处要设置防火隔断。
(二)启动装置检查
在普通民用建筑中,采用自备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的现象十分普遍。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时,应设置自动启动装置,并在主电源断电后30s内供电;当消防负荷为二级且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三)自动切换功能检查
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供电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进行自动切换。消防设备的控制回路不得采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
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各防火分区的其他消防用电设备应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或双回线路电源供电,末端配电箱要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并将配电箱安装在所在防火分区内,再由末端配电箱配出引至相应的消防设备。对于作用相同、性质相同且容量较小的消防设备,可视为一组设备,并采用一个分支回路进行供电。每个分支回路所供的设备不要超过5台,总设计容量不要超过10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