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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学员:
基础薄弱、复习时间较短,对考点和命题方向把握不准,想以性价比高的课程系统复习通过考试
套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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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学员:
有一定基础,但知识系统性欠缺,学习有疑问,但无人答疑,想进一步提高,确保顺利通关学员
套餐内容:
备考指导 教材精讲班 经典习题班 24小时在线答疑 讲义、课件免费下载学习、手机/IPAD随时离线听课
张宝魁
史贵镇
张宝魁老师的精讲班,讲解的很细致,对于初学者很有帮助,重点明确,学习起来很愉快。课件制作的质量很好,清晰明了,还可以下载音频,业余时间也可以拿出来加强记忆,整体感觉很好!史贵镇老师讲课内容紧密有序、生动丰富、结合实际、紧扣考纲,讲解答题技巧,非常实用;课堂练习能让我们对上课的重点内容进行复习巩固,加深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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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掌握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内容。
一是要搞清合同的订立程序,即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的含义与特点,同时还要掌握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如2005年的试题中,有一道判断题:承诺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时才能生效。(√)
只有掌握了下述内容:“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如果向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作出,则只能视为对他人发出要约,不能产生承诺效力。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只有到达要约人时才能生效”,这道题才能做正确。
二是要掌握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定金罚则。2004年试题中,有一道判断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另一企业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总价款为3000万元,房地产开发公司向企业先支付了700万元定金。此后由于该地区投资环境改善,该企业未履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则该企业应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1400万元。(X)
这是一道涉及计算的判断题。我们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为3000万元×20%=600万元,房地产开发公司向企业先支付了700万元定金,对于超出600万元的100万元,则不应双倍返还定金。
4)有关物权法的内容。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出台并实施,我们要结合其中的规定掌握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特点及分类。如2005年试题中,有一道多项选择题:担保物权包括(CDE)。
A.地役权
B.典权
C.抵押权
D.留置权
E.质权
此题知识点包括:用益物权包括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用途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目前《物权法》未把“典权”列入其中。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