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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 房产估价师培训

2025年房地产估价师在线辅导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8日
热门课程

房地产估价师资料大礼包

价格:¥0/科

老师:张宝魁,史贵镇

特色:内容说明 方法指导

房地产估价师自学班

价格:¥780/科

老师:张宝魁,史贵镇

特色:教材精讲 明确重点

房地产估价师畅学口碑班

价格:¥980/科 ¥2980/全科

老师:张宝魁,史贵镇

特色:内部密卷 内部资料 案例考前直播密训

房地产估价师-精讲班

价格:¥680/科

老师:张宝魁、郝继东、陈江潮、王竹梅

特色:掌握备考策略



班型选择
  • 畅学口碑班

    适合学员:
    零基础或考试多年未通过,自主学习能力弱,欲提高备考效率,并以"高质量"培训顺利通关的学员

    套餐内容:
    备考指导 教材精讲班 经典习题班 模考点题班 真题解析班 内部密卷 内部资料 案例考前直播密训 教研团队精编专属学习计划 24小时在线答疑 考试节点提醒 讲义、课件免费下载学习、手机/IPAD随时离线听课、考试不过两年免费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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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程班

    适合学员:
    基础薄弱、复习时间较短,对考点和命题方向把握不准,想以性价比高的课程系统复习通过考试

    套餐内容:
    备考指导 教材精讲班 经典习题班 模考点题班 真题解析班 24小时在线答疑 考试节点提醒 讲义、课件免费下载学习、手机/IPAD随时离线听课、考试不过第二年免费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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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学班

    适合学员:
    有一定基础,但知识系统性欠缺,学习有疑问,但无人答疑,想进一步提高,确保顺利通关学员

    套餐内容:
    备考指导 教材精讲班 经典习题班 24小时在线答疑 讲义、课件免费下载学习、手机/IPAD随时离线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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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介绍

张宝魁

天津某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精品课《建筑工程施工》主讲教师,多次获得省部级科研与教学奖励;编著《建筑施工技术》等多部著作,发表科研论文20多篇;教学严谨,为人质朴醇厚,深受学员喜爱。
紧扣考纲 权威教师 功底深厚 免费试听

史贵镇

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拥有房地产估价师、副高级经济师等多个资格证书;具有多年房地产行业管理经验,在房地产估价领域、房地产法律法规、房地产市场管理、产权管理等方面实践经验丰富;主编过《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考前突破》。
思路清晰 通俗易懂 生动活泼 免费试听

待定

待定

张宝魁

史贵镇

学员实评

张宝魁老师的精讲班,讲解的很细致,对于初学者很有帮助,重点明确,学习起来很愉快。课件制作的质量很好,清晰明了,还可以下载音频,业余时间也可以拿出来加强记忆,整体感觉很好!史贵镇老师讲课内容紧密有序、生动丰富、结合实际、紧扣考纲,讲解答题技巧,非常实用;课堂练习能让我们对上课的重点内容进行复习巩固,加深记忆。

培训流程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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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阶段

    夯实基础

    时间:3月--4月 掌握全书知识点

    班次:
    备考指导、教材精讲班、全面熟悉教材考点!

  • 阶段

    重点强化

    时间:5月--6月 巩固必考点

    班次:
    经典习题班、海量刷题,强化记忆!

  • 阶段

    强化进阶

    时间:7月--8月 模考特训

    班次:
    模考点题班、真题解析班、排疑解难!

  • 阶段

    考前冲刺

    时间:9月--10月 考前秘押

    班次:
    内部密卷、内部资料、案例考前直播密训!

移动课堂
  • 移动课堂

    随时随地放心学

  • 听课

    课程与PC端同步更新,
    充分利用零碎时间

  • 做题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
    就练,瞬间提分

  • 答疑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
    就练,瞬间提分

  • 直播

    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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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线咨询
五大优势

精准覆盖考点,三阶段进阶授课模式,高效省时学习
2小时案例考前直播密训,专项强化,快速提高30分
24小时在线答疑解惑服务,精编学习计划
赠送全科题库,随时随地刷题
重修保障无忧学习

学习资料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需要:

  房地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房地产的占有,将该房地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房地产为抵押房地产。

  房地产由于具有不可移动、寿命长久、价值量大、保值增值等特性,是一种良好的用于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借贷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环球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为您整理)债权人一般会要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有权处分并且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抵押给债权人,要求贷款金额小于抵押房地产的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特别是商业银行为了兼顾业务发展、市场竞争和风险防范,既不能压低房地产抵押价值,又不能提高房地产抵押价值,即如果为了信贷安全而少放款将会失去赚取利息的机会,但如果为了谋求更多的利息而多放款将承受损失的风险,两全其美的办法是要追求客观合理的抵押价值。为了知道该客观合理的抵押价值,债权人一般会委托或要求债务人委托债权人信任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为其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价值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