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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 一级建造师培训

一建培训网站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3日

环球网校凭借其丰富的课程资源、优质的师资力量、多种学习模式、丰富的备考资料、良好的学习体验和优惠活动丰富等优势,成为一建培训网站中的佼佼者。环球网校拥有一批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教师团队,如王树京、龙炎飞、陈明等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讲师,以及柯洪等一级造价工程师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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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老师不仅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还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备考指导经验,能够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

一级建造师培训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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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建优秀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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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建培训教师王树京

    王树京/ 授课老师

    简介:环球网校建工学院名誉院长。参与过辅导书、习题集等书籍的编写,发表论文及相关著作数十篇。具有10多年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授课简练有深度,代入感极强,命题思路把握精准,考点分析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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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建培训教师苏婷

    苏婷/ 授课老师

    简介:环球网校建造师机电授课老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工程硕士。讲课辅以大量图片与口诀,将相关知识点进行图表结合、归纳总结,便于学员理解并记忆考点;并有针对性地教授学员不同题型的答题技巧与记忆方法。有着扎实的理论基础,对教材捻熟于心,思路清晰、讲解透彻、深受学员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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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建培训教师张湧

    张湧/ 授课老师

    简介:环球网校建造师、经济师授课老师,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韩国首尔大学经济硕士。主讲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专业、建设工程经济、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1年经济管理类资格考试培训经验,讲课简练,课程重点总结到位,考点分析明确,富有激情、互动性强、善于归纳,授课风格深受学员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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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一建-新考纲先导体验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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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22日-24年考后 | 8次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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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费领取,7天内有效 | 5次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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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一建-考后估分真题解析

    2024年一建-考后估分真题解析

    9月1日-24年考后 | 8次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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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零基础入门体验营

    25年一建-零基础入门体验营

    2024.10.26-2025.9 | 4次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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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一建工程法规第一章考点: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1、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一般规定

①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②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④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⑤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⑥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⑦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