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2025课件水电实务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4日
一级建造师课件水电实务,水电的话要听什么老师的,如果不知道的话建议听环球盛松涛的,水利老师本身就少,好老师就更少,盛松涛算是水利里面的头部讲师了。点此试听水利课件
课程介绍
考一级建造师绕不过的肯定是环球网校,选培训就是选老师,一级建造师培训哪个那老师好,是一建考生最关心的问题,基本上好的老师都是在环球网校,法规的王丽雪老师,管理的朱俊文老师,市政陈明,建筑王树京,经济张湧,机电苏婷,这几位老师可以说是科目里最好的老师了,超一流的,考一级建造师的没有不知道这几位老师的。口碑好才是真的好。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的课程方面也是比较丰富,有适合各个阶段、各个基础的班次,是一级建造师考生的不二选择。
课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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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
大礼包
单科:1元 全科:无适合学员:初次备考,入门必备,从开始到精通; 套餐内容:考试大纲,学习计划,高频考点,经典100题,实操攻克指南,案例100问,思维导图,智能题库; 套餐服务:历年真题,模拟考试,章节精品课,教材课后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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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基础
双师班
单科:1480元 全科:4980元适合学员:考试经验少,学习能力不强,在职备考,学习时间不足,希望2022年更有把握通关; 套餐内容:考点精讲,智能题库,优选题分,实操及案例特训,模考点题,直播密训,应试技巧,真题强化,内部资料,不过1年重学; 套餐服务:基础服务,阶段测评检测学习效果,微信班主任督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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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班
单科:980元 全科:2980
元适合学员:有工作经验相关从业者,自学能力自制力比较强,非常注重课程的性价比的学员; 套餐内容:学习方法论,备考指导,考点精讲,精题必练,万人模考,直播密训,真题强化,智能题库,无限回放;套餐服务:基础服务,10分钟响应答疑,专属微信班主任;
师资详情
环球网校建造师管理授课老师,硕士。讲授建造师管理直播大班课程,累计授课时长500小时以上。擅长使用图表对比记忆法,归纳总结法,重点突出,通俗易懂,适合零基础学员学习。课堂气氛活跃,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被学员称为神君老师。
环球网校经济师建造师培训师,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韩国首尔大学经济硕士。主讲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专业、建设工程经济、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0年经济管理类资格考试培训经验,讲课简练,课程重点总结到位。
环球网校建造师法规授课老师,年轻实力派老师代表。累计培训人次50W+,具有丰富的录播及直播授课经验;善于总结分析,首创"鱼骨图"教学法深得学员喜欢。老师寄语:"教育,是一种力量。教学相长,是一种境界。愿不负三尺讲台和一寸粉笔,成就学员,成就自己!"
李莹
编写多部建造师考试培训教辅累积培训人次已达30万立即试听
环球网校建造师市政授课老师,硕士。参与编写多部建造师考试培训教辅,每年直播大班课授课次数高达100次以上,累积培训人次已达30万。授课不拘泥于教材,擅长提炼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对比分析,将复杂问题通俗处理,易于理解。教学风趣幽默,课堂活跃。
环球网校经济师、建造师授课老师,土木工程硕士,直播大班课人气老师。具有长期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的授课经验。主要讲授建筑、铁路实务,教学经验丰富,注重基础知识的讲解,善于将重点知识与实际考试相结合。教学认真细致,善于抓住考试重点、难点。
环球网校建造师机电授课老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工程硕士。讲课辅以大量图片与口诀,将相关知识点进行图表结合、归纳总结,便于学员理解并记忆考点;并有针对性地教授学员不同题型的答题技巧与记忆方法。有着扎实的理论基础,对教材捻熟于心,思路清晰、讲解透彻、深受学员喜爱。
培训流程
第一阶段
夯实基础,时间:12月--7月; 课时:73小时/科; 班次:备考指导班、考点精讲班、现场实操班、1V1基础直播班、全面熟悉教材考点!
第二阶段
强化提高,时间:7-8月; 课时:20小时/科; 班次:模考点题班、案例特训班、200题、真题班、强化巩固重点难点!
第三阶段
冲刺飞跃,时间:8月; 课时:15小时/科; 班次:应试技巧、模考试题卷、仿真模拟查漏补缺!
第四阶段
独家保障,时间:8月--9月; 课时:10小时/科; 班次:直播密训、内部资料、临考压缩必背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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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
课程与PC端同步更新,充分利用零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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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题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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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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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
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
学习资料
(1)合同转让的概念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依法可以将合同中的全部权利、部分权利或者合同中的全部义务、部分义务转让或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合同转让分为权利转让和义务转移,《合同法》还规定了当事人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时适用的法律条款。
(2)债权人转让权利
债权转让的概念。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从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法律规定,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是指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随主权利转让给受让人而发生转让 。
·《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权仍然可以对抗受让人。依据上述规定,为了保护债务人不因合同权利转让而处于不利地位,债务人得以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亦得以对抗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
·《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
法律规定,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抵消权可以向受让人行使。依据规定,既然受让人接受了让与人的债权,那么,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不受侵害,受让人对于让与人基于同一债权而应该承担的义务也应承受,包括债务人的清偿抵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