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好的培训机构,一般都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传统的面授培训,一种是线上的培训,如果选择培训,首先要想好选择哪一种类型的培训方式,然后再选择具体的培训机构,网授和面授都有自己的优缺点,具体怎么选择要根据自己的条件和需求来选择。
网授的优缺点:一级建造师网授一般都是录播视频模式,中间会穿插直播的方式,这种模式的优点就是方便,足不出户就可学习,一般价格实惠,性价比高,价格师资等都公开透明,如果没有听清楚可以反复听,一直听到懂为止,而面授老师不可能给你反复讲,缺点就是如果有疑问需要咨询老师,可能没有面授来的及时,不过目前直播技术成熟,各个网授机构服务完善,基本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
面授的优缺点:面授优缺点基本是和网授完全相反,价格较贵,一般师资价格不透明,经常换老师,需要跑培训机构去上课,各地的师资水平参差不齐,需要考生擦亮眼睛,小心掉坑。
因面授各地情况都不一样,各地的机构,师资都不尽相同,没有办法一一推荐,仅推荐几家不错的一级建造师网授培训机构,网授只要有手机,有电脑,有网络就可以听课,故而全国统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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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重要的法律制度。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003年11月发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1Z306021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2011年11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进一步明确,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安全第一,就是要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为主,是要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建立预教、预警、预防的施工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施工安全生产状况,预防施工安全事故。综合治理,则是要自觉遵循施工安全生产规律,把握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问题。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是一个有机整体。如果没有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将失去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施工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和落实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才能有效减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综合治理则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主体,必须加强对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落实施工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指出,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也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进一步 指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 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不少施工安全事故都表明,如果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缺乏保证安全生 产的有效措施,就会给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威胁,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带 来损失,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得不到保障。因此,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自觉贯彻“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切实克服生产、安全“两张 皮”的现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通常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具体 说,可以是施工企业的董事长,也可以是总经理或总裁等。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 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2008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经修改后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编制并 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的编制及演练;
(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5)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6)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7)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 用;
(8)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9)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 查处情况;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11)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12)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3)参加生 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4)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