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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工程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1)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2)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3)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分别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4)工程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与工程实际相符合。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应依法追究责任。
(二)分类与主要内容
(1)基建文件:决策立项文件,建设规划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工程招投标及承包合同文件,开工文件、商务文件,工程竣工备案文件等。
(2)监理资料:监理管理资料、施工监理资料、竣二验收监理资料等。
(3)施工资料: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文件、物资资料、测量监测资料、施工记录、验收资料、质量评定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