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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 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因在建工 程抗灾能力差,危险程度高,一旦发生损失,不仅会对工程本身造成巨大的物质财富损 失,甚至可能殃及邻近人员与财物。因此,随着各种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日 渐增多,许多保险公司已经开设这一险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在施 工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施工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 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 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 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范围较宽,所有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该项工程承担一定风 险的有关各方(即具有可保利益的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不止一家, 则各家接受赔偿的权利以不超过其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被保险人具体包括:(1) 业主或工程所有人;(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 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