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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二)承包人的索赔
发承包双方在按合同约定办理了竣工结算后,应被认为承包人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竣工结算后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应自发承包双方最终结清时终止。
(三)发包人的索赔
28天;
发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
(1)延长质量缺陷修复期限;
(2)要求承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索赔的计算方法
1.索赔费用的组成
索赔费用的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相似,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分部分项工程费
1)人工费。
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
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2)设备费。
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
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
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