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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案例二
某公共设施,3层,钢结构,由于地质不好,设计采用桩基础,基础施工完毕,质检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
1,基础存在斜坡,坡度经过测算达到32度。
2,公共设施没有考虑公共安全因素。
以上问题请监理做出整改通知。
处理方案:
本来我以为是小问题,想想3层,钢结构,还是桩基础,够牢固了,这2个问题算什么?后面才知道事态严重!因为这2个问题,监理根本无法找到任何依据做出整改通知!!!当时甲方工程师对我还不错,提醒我,叫我让老板(公司法人代表)来处理,我是根本不可能处理的,甲方工程师水平很高,是一级建造师和造价师工程,既然这样的人物都发话了,我就打电话给老板了,老板一听,说了下面这些话,我还真有点感动,他说:“这个问题,已经超出你的能力范围,不是你的错。哪怕是设计单位都不敢接手这个事情,他是想让监理找设计,处理这个问题,我马上做火车过来,千万不要发任何监理通知!”
当老板来的时候,我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来的不止老板一个人,工程总监,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2人也一起来了!这架势,我瞬间明白了。这里说到公司技术负责人,其实他是在我们公司挂职的,他是个很厉害的人,是我们市工程质量检查鉴定委员会的主任,专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鉴定工作,高级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3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