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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业主的优点:
(1)分段施工缩短工期;
(2)减少承包商对立情绪;
(3)利用承包商的技术老师,弥补设计不足;
(4)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施工和管理;
(5)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及其运用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确定一笔固定数目的报酬金额作为管理费及利润,对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直接成本则实报实销。
如果设计变更或增加新项目,固定报酬也要增加。
在工程总成本一开始估计不准,可能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可采用此合同形式。
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工程成本中直接费加一定比例的报酬费,报酬部分的比例在签订合同时由双方确定。
这种方式的报酬费用总额随成本加大而增加,不利于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
一般在工程初期很难描述工作范围和性质,或工期紧迫,无法按常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时采用。
3.成本加奖金合同
奖金根据成本估算指标制定,在合同中规定一个底点和一个顶点,分别为工程成本估算的60%~75%和110%~135%。当实际成本超过顶点对承包商罚款时,最大罚款限额不超过原先商定的最高酬金值。
在招标时,当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不能据以确定合同价格,而仅能制定一个估算指标时采用。
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在总价合同基础上加固定酬金的方式,即当设计深度达到可以报总价的深度,投标人报一个工程成本总价和一个固定的酬金(包括各项管理费、风险费和利润)。在非代理型(风险型)CM模式中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