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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保证
1.理解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考试重点
考试常考保证方式,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则推定为连带保证。此外还需掌握不能做保证人的组织: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3.技能提升
保证是人的保证,保证人只能是第三人而不能是债务人。
二、抵押
1.理解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考试重点
重点掌握:(1)抵押权的取得:不动产登记取得抵押权,动产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可以对比记忆物权变动相关知识点进行掌握。(2)不得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公益设施;有争议的财产、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考试会直接考查以上内容,所以需要准确记忆。(3)抵押权的清偿顺序:登记>未登记;都登记/都未登记——时间(登记/签合同);时间相同按债权比例。考试中一般会结合具体案例让判断抵押权的清除顺序。
3.技能提升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所以抵押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抵押物既可以由债务人提供可以由第三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