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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1.甲、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排出的含有可燃物质的空气重新进入厂房,增加火灾危险性。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如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如棉、毛、麻等),易造成火灾的迅速蔓延,应在通风机前设滤尘器对空气进行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之后,再循环使用。
2.甲、乙类生产厂房用的送风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且其排风设备也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因为甲、乙类生产厂房排出的空气中常常含有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如果将排风设备与送风设备或与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一旦发生设备事故或起火爆炸事故,这些可燃物质将会沿着管道迅速传播,扩大灾害损失。
3.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以构成一个完整的建筑防火体系,防止和控制火灾的横向、竖向蔓延。当管道在防火分隔处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且高层建筑的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能有效地控制火灾蔓延,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穿过楼层的垂直风管要求设在管井内。常见防止回流的措施如下。
(1)增加各层垂直排风支管的高度,使各层排风支管穿越2层楼板。
(2)排风总竖管直通屋面,小的排风支管分层与总竖管连通。
(3)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600mm。
(4)在支管上安装止回阀。
4.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车间隔墙等防火分隔物,以防止火灾通过风管道蔓延扩大到建筑的其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