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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1)检查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部位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
2)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面积不宜大于2000m2,采用隔墙等形成封闭的分隔空间时,该空间应作为一个防烟分区;防烟分区的长边不应大于60m;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储烟仓高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3)排烟系统与通风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
4)当排烟风机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时,其风量应按最太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确定;地下汽车库的排烟量应按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规范中的规定值;排烟系统应设置补风系统,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016-2006)9.4.4)
5)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式或轴流式排烟风机,并应满足280℃条件下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入口处应设置280℃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其设置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当必须与其他风机合用机房时,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016-2006)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