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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监督管理体系和职责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 . 对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 .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 .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1) 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 2 ) 施工支护、脚手架、爆破、吊装、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和文明施工等情况。
( 3 )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 4 ) 安全生产“ 三类人员” 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5 ) 个体防护与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 6 ) 应急预案中有关救援设备、物资落实情况。
( 7 ) 特种设备检验与维护状况。
( 8 ) 消防、防汛设施等落实及完好情况。
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査工作制度(增)
水利部建立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主要内容有:
1. 巡查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巡查组织。
3. 巡查内容。巡查对象包括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施工现场。
4. 巡查程序。
召开座谈会; 査阅有关资料; 现场检查工程;向被巡查单位(工程)反馈相关巡查情况;巡查组在巡査工作结束后7 日内,向巡查组织单位报送巡查工作报告;巡查组织单位根据巡查工作报告向被巡查单位印发巡查整改工作通知,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