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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2、调解
(1)调解类型
1)人民调解:一般无法律约束力,但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并经裁定协议有效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专业机构(中国国际商会和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无法律约束力)
3)争议评审机制的规定(无法律约束力)
4)行政调解(无法律约束力)
5)仲裁调解(有法律约束力)
6)法院调解(有法律约束力)
(2)调解协议自最后一方签字时生效
(3)对行政调解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仲裁的基本特点
(1)自愿性(要有仲裁协议)
(2)专业性 (3)独立性
(4)保密性(不公开审理)
(5)快捷性(一裁终局)
(6)执行的强制性和广泛性
4、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
(1)公权性
(2)程序性
(3)强制性
5、争议评审机制:评审组的建议或裁决不具有强制力,不接受仍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三)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1、行政复议:审查合法性、适当性
2、行政诉讼:审查合法性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基本关系:
(1)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将纠纷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