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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三、消防工程验收的组织及验收程序
(一)消防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
消防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主持,公安消防部门指挥,施工单位(土建、装饰、机电、消防专业等)具体操作,设计单位等参与。同时也应组织防火监督检查、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灭火战训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二)消防工程验收程序
验收程序通常为验收受理、现场检查、现场验收、结论评定和工程移交等阶段。
1.验收受理
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对竣工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并提供有关书面资料,资料要真实有效,符合申报要求。
2.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主要是核查工程实体是否符合经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内容包括房屋建筑的类别或生产装置的性质、各类消防设施的配备、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及建筑物内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的布置等。
3.现场验收
公安消防部门安排用符合规定的工具、设备和仪表,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已安装的消防工程实行现场测试,并将测试的结果形成记录,并经参加现场验收的建设单位人员签字确认。
4.结论评定
现场检查、现场验收结束后,依据消防验收有关评定规则,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进行综合评定,得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工程移交
消防验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将整个工程移交给使用单位或生产单位。工程移交包括工程资料移交和工程实体移交两个方面。工程资料移交包括消防工程在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技术、经济文件。工程实体移交表明工程的保管要从施工单位转为使用单位或生产单位,应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办理工程实体的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