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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二、安全文明施工费
鉴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具有前瞻性,必须在施工前予以保证。因此,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三、进度款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一)承包人支付申请的内容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累计已完成的合同价款。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
(4)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
(5)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