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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 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2008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经修改后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编制并 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的编制及演练;
(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5)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6)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7)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 用;
(8)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9)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 查处情况;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11)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12)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3)参加生 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4)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