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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二)行政强制及其种类、法定程序
1、行政强制的种类
(1)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
(3)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强制措施
(4)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强制的法定程序
(1)实施程序
1)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2)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3)通知当事人到场
4)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现场笔录
(2)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30日
(3)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4)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行政复议的范围
(1)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进行审查的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行政处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