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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2.特殊建设工程
(1)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3)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4)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一、消防工程验收所需资料及条件
(一)消防工程验收所需资料
1.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所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3.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电气检测等合格证明(包括产品合格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
4.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证明;
5.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限于含有建筑自动消防没施的建筑工程);
6.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限于装饰装修工程);
7.经建设单位责任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纪录;
8.建设单位或本工程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方案、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消防控制中心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