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
课程与PC端同步更新,充分利用零碎时间。做题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答疑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直播
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质量监督的内容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8)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二、质量监督程序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开工前,接受建设单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手续。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二)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计划内容包括:
(1)质量监督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在项目施工的各个阶段,质量监督的内容、范围和重点;
(3)实施质量监督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4)定期或不定期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的时间计划安排;
(5)质量监督记录用表式;
(6)监督人员及需用资源安排。